如果只是单纯的心理变态,取到尸体之后,他应该找个更隐蔽的地方,先和尸体交欢,之后再把尸体给煮了。案发现场附近,群山环绕,渺无人烟,在深山老林里作案,更不容易被人发现。
既然凶手有准备的话,说明他的计划还是比较周全的,这样的人,不应该在事后完全不处理尸体,这和他犯罪预备阶段的心理状态不太符合。甚至于,就在草屋后方十几米,就有一个水潭,凶手就算是把尸体和其他东西都扔进水里,也总比什么都不做好。
“我推测,凶手的确是有自信自己不会被警方抓住,只不过,他不是准备躲起来什么都不做。”我对鲁胖子说,一个准备躲起来的人,再联系犯罪预备时候的心理状态,他事后应该还是会稍微清理现场的,我顿了顿,继续说道:“他的犯罪心理很典型,他在挑衅司法权威,挑衅公众。”
按照我的推测,凶手的性格特征,完全符合大部分典型的挑衅司法权威案件。这些人,大部分对警方或者社会有所不满,故意制造出一些大型的刑事案件,并在现场留下诸多痕迹,甚至直接留下自己的名字,让警方去抓住他们。
这样的案件,大部分也呈现连环案形态,这种人,享受一次又一次的作案,但却更加享受警方无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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