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在前,坑儒在后。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其实在“焚书”这件事件上面,秦始皇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作为一代君王,一个统一了六国的君王,心里还是清楚的。焚书只是做做样子,吓唬吓唬那些“非主流”思想,杀鸡儆猴的。要是那么全面、彻底,古籍就不复存在了。
也就是说,凡是“涉事”的人,凡是在某个范围内的人,都必须交出“禁书”。在其他地方,只是做做样子。
当然不乏那些拍马屁的官员,那些借机闹事的人,那些脑袋一根筋的人借机生事,严格执行。因此是焚了许多“禁书”。
这些人你说什么他们就执行什么,一副无脑地样子。结果造成了一定地损失。最后让秦始皇背历史的锅。
试想:要是秦始皇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