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壹掌遮天 > 正文 351 最后一战
    同样,俱乐部也不能轻易与球员解约,但由于在普通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也无法肆意与球员解约,因此球员单方面提出解约的情形更易受人关注。
    吸引众人眼球的不仅是球员或将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也包括球员提出解约的事由,而规范这些事务的,就是与保护球员工资合同稳定性相关的各种足球规则。
    职业足球自产生起,其规则始终认为球员绝对属于俱乐部,即便在球员工作合同到期后,俱乐部仍对球员享有权利,除非有其他俱乐部花钱为球员“赎身”,否则球员无法单方面离开俱乐部。
    可见,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关系长期被打上了“不可分离”的烙印。
    尽管1995年欧洲博斯曼法案出台后,球员被允许在合同期满后自由流动,但合同期内的稳定关系仍然受到强烈保护。
    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章》第13条规定:“职业球员和俱乐部的合约终止的情形只能是合同到期或者双方合意。”
    第16条规定:“在赛季中,合同不能单方面解除。”
    在第17条中更是详细规定了无合理理由随意解约的违约后果及处罚规定。
    这些目的在于使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稳定,平衡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