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使用了“苏美尔与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的称号。
苏美尔人经历了阿卡德王国和库提人统治之后,再次统一苏美尔地区,主要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巴比伦尼亚,较之昔日的传统苏美尔地区,不可同日而语,统治区域几乎扩大一倍。
乌尔第三王朝建立之后颁布了乌尔纳穆法典,而因此闻名于世。不过,这也是苏美尔人最后的辉煌时期了。
乌尔纳穆法典,因其在乌尔纳穆统治时期颁布故而得名。法典本着维护统治、缓和矛盾的原则制作而成,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在序言部分,统治者把权力与神权结合起来,并对其功绩进行了歌颂。正文部分涉及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内容。这部法典同以往法律条文最大的区别在于罚金赔款等方式占主导地位,为之后的两河流域制定法典提供了蓝本。
乌尔纳穆法典大约有40条法律,对伤人、扣人质者处以罚款;对杀人、抢劫者、强奸者、不贞洁处以死刑;对强暴女奴者,诽谤者、作伪证处以罚款;规定了离婚、毁约费,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的数量。
苏美尔文明的法制体系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所以乌尔纳穆法典是部成熟的法律,是世界上现存已知的最早法典。岁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