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世界演义 > 正文 第十七章 汉穆拉比法典
兵列都、巴依鲁以服军役而领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儿子继承,但仍以服军役为条件;拒绝或雇人代其服军役者处死刑。
    二、“纳贡人”指领有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纳赋税为条件的份地的人,他们受王室的剥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买卖、抵押或传于女继承人。
    三、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汉谟拉比法典和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材料证明:私有土地占相当数量,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已普遍流行。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2或13。果园、菜园的地租为收成的23。
    土地价值随灌溉用水的供应情况而异,有的供应灌溉用水的园圃地租高达收成的34。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
    一、“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二、“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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