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发行公司所有。”陈义信简单介绍道。
“冯律师建议你最好选第一种。因为第二种合作,需要签订好几年的合同,而且每年必须完成一定量的作品,否则合约期限会继续顺延,到时候就会非常的麻烦。”
夏天点了点头,听陈义信这么说,他自己也觉得以“单曲形式”合作比较好。因为他除了写英文歌曲之外,还会写一些中文歌曲。如果这些歌也被唱片公司拿走,那事情就太麻烦了。
“冯律师还给了她在美国的同学的联系方式,说你有需要的话可以打电话找她。”陈义信又道。
夏天点了点头,“我知道了。”
“还有,我帮你打听过了,那位詹姆说得没错。如果音乐人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唱片公司,的确版权就不属于本人所有了,要想收回版权,就必须要等三十五年之后,才能提出收回版权。而且还要提前十年向唱片公司发出终止申请。”陈义信又道。
“卧槽”夏天一听就斯巴达了,这他娘娘的狗屁法律三十五年之后才能收回版权那时候自己都多老了
“不过詹姆没告诉你的是,很多音乐人在把歌曲交给唱片公司时,会拿到一笔客观的预付金。除非是财政特别窘迫的公司,否则大多数都会给音乐人一笔钱,最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