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穿越之娱乐香江 > 正文 发一点关于香港证券交易的资料,感兴趣的书友可以看一下。
独或与他人共同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人,公司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行政总裁;另一类是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大股东substantialshareholders,并且包括大股东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受其控制的机构acorporationtrolledbyhim。这两类人员在开始担任职务时或开始取得相应地位时,都负有初始披露义务;此后,如果股份或地位发生变动,还要作持续的信息披露。至于需披露的内容及时间,要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
    证券利益披露条例实际上是香港为防止内幕交易所设立的第一道防火墙firewall。但是,对付这样一种复杂的违法行为,光是预防性措施远远力不从心。当前道防火墙被突破后,内幕交易将遭遇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壁垒证券内幕交易条例。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于1991年9月1日和证券利益披露条例同时生效,随后于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多次修订,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及惩治内幕交易的需要。证券内幕交易条例由导言、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审裁处、上诉及其他杂项共5部分、36节原来共有44节,后将3744节删去及其附件a证券内幕交易命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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