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片酬;上映完后,付第四份片酬。
有的电影公司比较坏,付完一期、二期之后,第三、第四期就不付了。他们早早的就把结局拍完了,然后就一直拖着不给片酬。这时候,演员如果生气走的话,对影片丝毫没有影响。
将来电影上映,演员如果还想要回三期、四期的片酬,剧组还要反过来告演员违约,说他没有拍完戏就走了,还要让演员包赔损失。
演员得势力一般都不大,惹不起这样的无赖公司,很多时候也只能是忍了,所以在香港电影黄金年代,很多皮包公司都这么坑明星的钱。
不过也不是所有明星都被他们这么欺负,不懂反抗。像林清霞就相当霸气,请她拍戏的话,在进组之后两天内,片酬必须付齐,否则就不拍了。
因为她在台湾、南洋的票房号召力极高,所以那些电影公司也只能答应她的要求,所以林清霞就没有被坑过。
曾智伟现在拍的两部戏,就只付了一、二期的片酬,现在还有两期的片酬没付。而拍摄资金却都没有了,让他怎么能不心急如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