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后国家新闻出版****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京都)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会征缴净票房的1%~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小片没有。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太古院线,那么它将独享这57%(即50%+ 7%)。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那么制片方与发行方如何分账呢?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
具体是收取5%还是收取15%,那就要看哪一方更强势了。
邹星星是最具票房号召力的大导演之一,他的公司制作的影片当然要占据强势地位,发行费肯定给的不高,这一点都是可以理解。
但5%的发行费已经是业内最低标准,如果执行这个标准的话,那么他就不应该再提出其他的可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