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当然就有与之对应的“开口合同”。在建筑行业中,“闭口合同”固然不少,但更多的其实还是“开口合同”。很多普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从“契约精神”的角度来说,“闭口合同”不是更合理吗?你搞个什么“开口合同”,一边干一边谈,一边随时调整价格,麻烦且不说他,岂不是还很容易造成扯皮?
的确这话说得没错,“开口合同”的确麻烦,也很容易在履行合同中造成扯皮。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这是由建筑业的一个特殊性造成。
建筑业有个履约合同时间长的特征,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眼下这个项目来说,这个项目是今年签订合同,那么这个项目要什么时候完工呢?最早也要到85年或者86年。未来两年的事情,你就能确保在84年的时候全部考虑清楚?
大家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个小问题。记得在前世的时候,李华勇也忘记是05年还是06年,总之是“**”之后和北京奥运会之前的某一年,李华勇还在集团某下属分公司担任总经济师。按照国内大型央企的惯例,一般到年底的时候,都要进行各种评审和总结的。作为公司总经,李华勇记得自己在评审公司所有在手合同时候可是发了大愁。
当时全公司在手施工合同一共30多份,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