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的签约,大抵分为三种。
一种是称为“卖身契”的全约,意思就是在几年内所有出演的事务都包给公司,公司承诺在此期间给予其几次第几号角色的饰演机会,接拍至少多少广告,艺人的酬金和公司按什么比例分配等等。
第二种是部分约,演员只把某一类的权利包给公司,比如说拍戏这方面的权利给公司,但是唱歌、广告什么的演出机会自己掌握。
第三种,则是代理约,所有权利都在演员身上,公司只是起个代理中介作用,同样商议好分成比例。看似自由,但也是公司最不上心的一类,基本上一流的资源,都不会倾斜到此类艺人身上。
三种形式各有好处也各有弊端,只看演员如何把握。
林牧目前只专注于影视,歌手方面还不准备涉及,因此给达叔签下的,是第二类影视部分的契约。
当然,以达叔那嗓子,真要当起歌手来,估计也是要把整个公司赔得当裤子。
不过,由于现在《射雕》已经开拍,而且目前林牧张得生意还不大,因此达叔如今最重要的工作,还是教导演员演戏,拿些死工资和资金。不过目前一个月也有两三万的工资,对于达叔目前的情况来说,已经算是份高薪,甚至引得不少人剧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