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些内容时,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天底下还有这样的无耻之人??!!
如此霸王条款,如果说是数种签约中的一种,比如说“分成、买断”之类中的一种,那还正常。
分成适合那些成绩好的作品,网文圈的a签就是这样,作者拥有相关的版权,但平日的收入全靠读者订阅、打赏。
买断大部分是些成绩不好、或者对自己没信心的作者,比如说当初《鬼吹灯》就是买断,网站只要向作者支付“千字多少钱”的稿费,那这作品的全部版权,就都归属于网站,类似于网站在一堆假古董里淘真货,是双方自愿的合约。
但夏天岛明显不是这样,颇有点类似于娱乐圈“你接受潜规则不一定成名,但你想进这一行赚钱,就一定要接受潜规则”的意思,一个弱小的作者面对这样的条约时,有什么反抗的余地?
如果不签,即使新作品之前与平台谈妥,夏天岛也不会允许其上线连载,无法连载就意味着没有收入,心血之作也就被雪藏……
有人可能会问:这样的霸王条款,不是违反法律吗?
违反法律的话,不就是无效的吗?
且不说强权面对弱势群体时,会不会讲道理,就说这份《作者确认函》,经过律师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