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牧:“喵?”
这样的疑问,让林牧有些不知道该说什么,一个作者、画家、创作出来的版权,难道天生不就属于自己的吗?
这又不是那些大公司投资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获得各种资金、技术支持,所以研发出来的技术属于公司,这是作者的个人创作,不属于作者属于鬼啊!
但这个B站的“少年代码菌”,今天是要彻底打破林牧三观:
“因为代码菌从做出版、做主编的朋友那里得知:你跟人签的第一份合同,就叫《版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是你的没错,但是想要职业化,就必须签在公司名下,包括瀛岛在内,全世界都是这样!
不然你作品火了拿着跑了,公司要遭受多大的损失?”
呃,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啊!
林牧摸了摸下巴,咂摸了半天,也没想出反驳的话来,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整个人的脸,都快窘成了姚明。
这特么地也太扯了吧!
对手一本正经“科普”时,才是其杀伤力最大的时候,因为旁人会觉得这货是专家,会不由自主地相信,在这个视频的弹幕上,林牧已经看到了许多网友支持。
“原本是这样,涨姿势了,谢谢UP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