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朱元璋在对待害民贼这一问题上,在古往今来,都创造了一个极限。
比如说乾隆刚才的那两件赈灾案,放到朱元璋这,百姓被当官的害得无路可活了,有什么办法申冤?
告御状?
不!
直接把贪钱官押送京城!
在朱元璋时期,还真有这样一件事,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人,手持《大诰》赴京状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被巡检何添观留难,弓兵马德旺索要钱财。事发后,马德旺被砍头示众,何添观被砍掉双脚带枷示众。
这事在清朝,甚至在其他任何一个朝代,敢想?
但在朱元璋这,一切都变得很正常,直接把当官的给捆了,手持《大诰》,直接送到了京城,一路畅通无阻,来到朱元璋这里,将害民贼绳之以法,押解的百姓还因此获得奖赏。
很不可思议是吧?
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事被写进了律法中。
在当时,如果申冤无门,百姓可以手持《大诰》将贪钱官直接押送京城,交由皇帝审理,任何人不得阻拦。
《大诰》还允许老百姓从官署小门冲进去,抓走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送到京城法办,沿途官员不许拦截。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