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呢,你还想抵赖?”
“借条,是不是代表了我欠你们十万块,这点你们自己应该很清楚。”霍不凡沉声道。
他已经想起这张借条的事情了,事实上,是李书恒有一次打牌,玩的很大,而且运气非常的好,一次赢了十几万。
这三人,就是当时的牌友。
因为输的太惨,他们想翻本,就找李书恒借了十万块。
李书恒给他们打了借条,但行文很不规范,而且是由对方写的:“今借李书恒十万元整。”
短短九个字,以当时的情况来看,好似没什么不妥,但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却有很大的问题。
因为借李书恒十万元,很难说清楚是借了李书恒十万,还是借给李书恒十万。
借了和借给,完全是两种意思,一个欠钱,一个借钱。
最重要的是,笔记是对方的,也就是说,对方属于主体。从实际案例中来看,要么法院以借款原因不清晰,没有相关证据支持为由驳回起诉,要么直接判定是李书恒欠了人家十万元。
前者的可能性大一些,但后者也不是完全没可能。
这三人那天借了十万后,运气逆转,李书恒不仅把赢来的钱全输回去,还倒贴了好几千,因此气的喝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