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优势的时候,《东方日报》突然刊登了一篇重磅炸弹的报道。
报道的标题为:一朝得志,忘恩负义!
报道的前半部分是几段对话——
“对了,你昨天晚上的事想得怎么样了?”
“我也正想跟你这件事呢,我决定了,跟林健岳合作,这对我来是个好机会,我不想放弃。”
“可公司那边怎么办?”
“放心,以我现在的名气和影响力,公司就算有意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你走后,我看了下我签的合同,上面有一条规定我所有的演艺、音乐、通告等都由公司负责。”
“我没有‘私’自接活的权力,否则就违约。”
“你的合约里应该也有这样的规定,而你和林健岳合开电影公司显然就包含在这条规定里。”
“是有这条规定,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就算我违反了某些条款,公司最多就是表达一下不满。”
“难道还能把我封杀了?这根本不可能。”
“可是你有想过卫先生吗?当初你在主持儿童节目,可是卫先生发掘你的,你这样是不是不大好。”
“有什么不好的?”
“你的没错,当初是卫雄发掘了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