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
在外面,男人自称是她的干爹,林忆玲是她的干女儿。实际上林忆玲做了这个男人的情妇。林忆玲永远不会忘记自已惨遭破身的经历,那经历让她现在回想起来,还有一丝战栗,不堪回首。
这个男人在她年满十六岁生日的时候,将她灌得半醉半醒,一边哄她开心,一边脱她衣服裤子。在毫无准备情况下,男人用他的话儿刺进了林忆玲的中。当时林忆玲痛得猛咬住男人肩膀,哭着叫着,象炸裂一般,又痛又辣,痛不欲身,根本享受不到女孩新婚之夜幸福的感觉。
此后男人对她不错,送她继续念书,直至读到职高文秘毕业。毕业后她本来想可以自由享受美好的生活,自己想搬出去住,离开那个男人。因为她根本不爱这个男人,只是感激他而已,每次跟他,除了勉强应付,没有幸福可言。
可包养她的男人因为生意失败,为挽回局面,跪下来求她,让她到一个愿意借钱的老板那做秘书,条件是:做别人的外包情妇。为了报答这个男人的救命和养育之恩,忆玲答应了下来。多亏这个老板的老婆看管得严,迟迟没有得手,但老板娘将林忆玲视为狐狸精,经常给她穿小鞋,刁难她。已经获得工作经验的林忆玲决定离开这个是非之地,想凭着她的才能自已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