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即可实施,不需要母、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三、反向股份分割:公司还可以采取反向股份分割的方式缩减登记的股东人数,使得股东人数低于SEC的要求,从而无需继续递交信息披露报告。如果并购方在公司的权益大于其他任何非关联股东,并购方可以实行反向股份分割,发行新的股票,合并之前几份旧的股票,同时,这一份新的股票数额将超过最大的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权益。
对于林风和梦龙而言,第三种方式时间太长,不用考虑。
至于是采用第一种长式合并路径,还是采用第二种要约收购方式,主要还是看大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投票权)和对私有化方案的信心(投资人买账)。
长式合并路径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但是根据公司所在地开曼的公司法,只需要多数股东投票同意,也就是说只要66%的投票权通过,私有化就可以进行。
要约收购则只需要在市场上收购到90%的股票,就可以强制私有化。
具体到梦龙,显然第一种方式操作起来更方便一些。
毕竟林风虽然目前持有的股份不过15.8%,但却拥有高达65.2%的投票权。再加上王浩12.3%和李东6.7%(两人都套现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