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
如果范鸿宇不曾夺枪,恐怕就不会有这个疑义了。八十年代,枪支管制极其严格,至少文件规定极其严格。
在整个过程之中,范鸿宇一共开了三枪。第一枪,击伤了司机。第二枪,轰掉郑峰匡的耳朵,几乎令郑峰匡的右耳失聪。第三枪则是空枪,起个震慑作用,未曾伤人。
专案组对第一枪的认定,比较一致。
这一枪应该开的。
当时情形危急,司机持刀扑上,敌众我寡,范鸿宇要确保解救受害人佟雨,还要保护自身的安全,断然开枪,可以接受。
关键是第二枪和第三枪有没有开的必要。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讨论,最终段宸欣拍板,认定为正当防卫。
范鸿宇的行为,略有过激,第二枪第三枪可以不开,但已经开了,也不能算是防卫过当。
按照程序而言,是否防卫过当,其实应该由法庭最后认定,但根据当时国内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段宸欣拍了板,就等于盖棺定论,再无人会有异议。
省委政法委书记的权威,可不容人轻易挑战。
担心了两个多月的关键问题,至此有了权威结论,大伙都长长舒了口气。
“哈哈,就是。可惜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