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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仲连的贪污案虽然算不上国内特大,但在北中市也够哄动的了,特别是他最后跳楼的“壮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大家聊天儿中的噱头。
此案牵连的人员众多,光是受到拘审的就有十几个,除了主要案犯以外,还有“大龙”和“天宇”两家公司的经理,以及“鸿业公司”的几位前副经理和财务人员,他们都有协助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并且都从吕仲连那里得到过数额不等的黑钱。
经过五个月的取证和审理过程,案件终于进入了公诉阶段,所有涉案人员都得到了相应的判决,其中戚伟长最重,以共同贪污公共财产八千万元,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吕芳系两名主犯的亲人,以特殊的身份策化及参与了赃款转移、藏匿等犯罪活动,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有志系犯罪团伙儿人之一,并参与了协助赃款转移等重要违法活动,但是,在其“犯罪行为主动性”与“收受赃款主动性”两点上,因缺乏核实手段,故证据不足,另外,该犯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且能够主动退赃,因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宋婕、宋丽姐妹俩属于贪污案销赃团伙人之一,有具体参与销赃、藏匿及洗钱等犯罪活动,但经调查核实,她们在犯罪行为中有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