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的。
当然,是不是这些“跑”来的钱都归了地方政府呢?开始的时候,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是给予“奖励”,按跑来的多少的比例“奖”,一般不超过10%,而且还规定不再报销差旅费等其他费用。为了充分体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的地方后来把奖励提高到30%、甚至40%。并说,即使给了他90%,我们还是可以得到10%,没有“赊本”。事情到此并没有收场,近几年来,有的人把跑来的资金全部归了自己,采取的手法是:把钱拨到与自己关系好或者自己管辖得住的单位帐户,然后拿一些“单据报销”完毕。这些单据有的属于自己已经开支的费用,有的根本就是开的假发票。
也有的,既没有“分成”,也没有拿“奖金”,但是,却报销了许多费用,大多在接待费中入帐。检查人员提出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接待费,这些单位或者这些单位的人员便振振有词的回答:“跑资金用的,跑项目用的。” 检查人员能分清个中是否都是真实的开支?即使都是真实的开支,检查人员能说都是合法的开支?
对于个中的这些不规矩行为,确切的说是异常行为、**行为,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却一再要求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开“绿灯”,规定不准查、不准问。如果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