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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三章 加入LOEN(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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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下压榨艺人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大多数的艺人合约都是1:9分成,艺人得1成。可想而知一张专辑发表出来,赚的钱艺人们得到了一成,还要和众多的组合成员们一起分,他们翅膀‘硬’了不闹那才怪了。李宇浩这个合约可以说是相当优渥了。
    李宇浩拿着合约点了点头非常满意这份合约,这时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了“李社长,我想问一句。如果我自己创造的歌曲。公司会付多少版权费?还有上面我也没有看到什么恋爱禁止令?”
    “呵呵,我们公司没有恋爱禁止令这一说,特别是像你这样的创作者。只有亲身去体会了爱情的甜蜜或者痛楚,才会写出更为优秀的歌曲,不是吗?不过你恋爱了还是得事先给公司交底,不然报道出来了搞得我们手忙脚乱的就不好了。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嗯...我们一首歌可以给你出到1000万以上。当然根据歌曲的质量来说,如果自己创作的主打歌曲。我们一般会开到2000万以上...”
    “如果一整张专辑都是你自己创作出来的,那么我们会给予你这张专辑总销售金额,除去成本后的4成。我可以把一条写进合约里面。”
    多一成的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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