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巨星 > 正文 第1195章 更改结局
,合约里就有一条关于剪辑权的规定。所谓剪辑权其实就是后期剪辑编辑电影的权利,不过制片公司所谓的剪辑权却是有讲究的。
    一种就是剪辑权,导演拥有电影剪辑的所有权利,成品基本就是按照导演想法进行制作的;一种则是初剪权,导演可以从自己的镜头之中剪辑出一部理想的电影,然后博得制片商的同意,如果制片商不同意,要进行第二次剪辑,那么主动权就不再导演手中了;还有一种是建议权,导演只能够建议,并不拥有剪辑自己作品的权利,全部交给制片商负责。
    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所以许多电影都会出现类似于“导演剪辑版”这样的版本,估计就是在剪辑制作过程中,制片公司和导演的意见出现了分歧。
    “异形3”之所以被大卫-芬奇嫌弃不已,就是因为大卫当初只拥有建议权,可以说成品和大卫的设想相去甚远,以至于大卫不愿意承认这是他的作品;“七宗罪”之所以愿意交给大卫执导,也是因为新线电影公司规定了大卫只用初剪权,他们还有修改的权利。
    剪辑已经是电影制作的最后一道闸门了,相对而言,修改剧本则是在拍摄过程中就对作品进行干涉。但性质却没有变化,其实就是制片公司想要按照自己的规划对作品进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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