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凶手是不是有找到过钥匙。
不过,像原身这样性格的人,应该不会主动跟人说他有写日记的习惯,杀了人还能镇定自若地找钥匙开抽屉看日记,那这凶手的心里素质也太好了。
苏酥觉得凶手没有发现的可能性更大。
日记本挺厚的,苏酥随便翻了翻,都快写了一大半了,看日期是从大一开始就有的习惯,一直记录到现在。
苏酥为了不遗漏任何东西,耐着性子一页一页地看了过去,索性原身写的内容也不多,苏酥基本上可以一目十行地看完一页,再继续下一页。
大学四年的日记非常简单,讲的就是一些室友同学间的事情,其中还出现过一个男生,叫做颜名,是原身暗恋的对象,只可惜那男孩子有了女朋友,并不是同性恋,所以原身只是一直默默地暗恋着。
大学四年的日记中,有一半都是写关于这个男孩子的内容,苏酥笑了笑,继续翻了下去。
到他开始工作后,一开始都是平平淡淡的,原身一度一周只写了一篇日记,直到后来某一天,公司来了个新人,叫做林威,长得跟原身的暗恋对象挺像的,尤其是眼睛。所以原身不可避免地便移情到了他的身上,写日记的次数也慢慢多了起来。
等再翻页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