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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告方也不含糊,声明当时叶家事态异常,叶家两人非正常死亡,还有人遭遇过谋杀,当时的会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审判长,我抗议!”原告律师非常嚣张,拍案而起,“施雅颜和叶凡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血浓于水的道理什么时候都不能改变。原告方的叶浩天是叶家人,是叶凡父亲的胞兄!被告方完完全全是一个外人,我该让继承权归谁,我相信审判长一动会有个公正的判决!”
法官指出,叶凡父亲遭遇车祸是否是非正常死亡还需要认定,叶凡叔叔叶天明被枪击,与继承权无关,被告建议不被采纳。
法庭明显偏袒原告方叶浩天,不过被告律师早有准备,又拿出一份叶凡的亲笔遗书,里面言明,叶凡在国医馆与宝善堂集团的所有股权,全部归施雅颜所有。遗嘱加盖了私章以及亲笔签名,连傻子都会看出来一切都是真的。
原告律师镇定得很,立刻要求法庭请笔迹鉴定专家鉴定遗嘱真伪,十分钟后,法庭宣布,遗嘱笔迹不符,私章为模仿,证据不予采纳!
原告律师得意洋洋,指着被告律师道:“我们有理由相信,施雅颜涉嫌制造虚假证据,理应承担刑事责任,我们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被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