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精神损失费超额判的,倒也不是完全没有经典案例。比如某医疗事故纠纷,名字就不报了。受害人经过上诉申诉,最终破例拿到了足足六万块精神损失费。不过那家伙比较苦逼,因为是被医生误诊为下面那癌,切成TJ了,才特事特办。要是被误切的是别的器官,哪里可能拿到6万精神损失。(残疾赔偿和精神损失是分开的)
当事人都傻么?明明最终只能拿到100万的案子,还非要写1亿的起诉金额穷折腾?
非也非也。这里头的关键,就在于诉讼法上关于诉讼费的算法。
诉讼费是按照起诉书上写的索赔标的金额来计算的。你写一亿,哪怕最终实际只要到一百万,那也是按照一亿的案子来收诉讼费的。
起诉方有时候就是选择了这种合理的手段。主动给法院多送几十倍的诉讼费,来换取法院各项流程跑得快一些。原本法定允许一年才审结的案子,你诉讼费高了几十倍,法院就有很大的可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三四个月就给你审结。
……
“一周前受理的案子,管辖权申诉这就打到咱有关部门了?啧啧,这效率。”
有关部门的几名有关人员,组成了一个评审委员会,看了双方申诉的材料。旋即几人便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