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海外上市公司”,nhn资产和控制权的变更,所受到的韩国法律监管要多得多。
这些常识不用解释,能坐在这屋里的人都懂。
“下一步如果发起私有化,起步价码是多少”顾莫杰稍微心算了一下,转向费莉萝问道。
中国的证券法其实没什么新意,当初立法的时候很多条款和阀值都是从韩日抄过来的。
确切的说,应该是中韩都是从日本抄过来的,只不过韩国人抄得比中国早。
根据韩国证券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有15以上被一个新股东从流通股市场上吸筹吸够了,这时这个股东还要继续增持的话,就必须登记公报,否则“证监会”是不允许存在“隐形大股东”的。
而在新大股东登记公报之后,理论上这个新股东必须按照一个法定的溢价比例,提出无差别私有化要约,以高价吸纳所有愿意抛售该公司股票的旧股东股权。
很多外行人看到这样的条款时,或许会觉得摸不着头脑:哥只是想安安静静地在流通股市场上吸筹码做庄家,凭什么非要逼咱无差别高价收非流通股
这事儿背后的法理依据是这样的:比如公司里原先有一个持非流通股的大股东a,拥有10股权。他有一个仇人b,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