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声响起不久,一个胡子拉碴的黑人男子,缓缓地站起身来。
他看了看下方山谷升起的蘑菇云,从破旧的背包里抽出一支古巴雪茄,美美的点燃起来。
火星一明一灭,映照出他脸上冷漠的笑容。
显然,对于刚才的杰作,他是相当满意。
他的名字,叫做约翰斯·焦恩。毕业于西点军校,曾是黑鹰特战队总教官。不过却嗜好杀戮,被美帝军方除名。
离开黑鹰特战队后,他就当起了职业杀手,做起了杀人为乐的营生。
杀手,可能是这个世上,危险性最高的职业。稍有不慎,就会丢掉小命。
可是他这一做,就是十九年。
十九年,他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杀手之王。
这倒不是他杀人的数量最多,而是他杀的每一个人,都是跺一跺脚,就能让地球颤抖的大佬级人物,其中就有被誉为当世神话的神级强者。
按理而言,他这种站在巅峰的杀手之王,是没有朋友的。
不过他有!
这个朋友就是,刚刚在李辰手中殒命的唐门门主唐雷霆。
约翰斯酷好制作热兵器,除了杀手之王之外,还有狙击之王的美誉。
相对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