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繁星,比最清澈的水晶还要秀美水灵。阳光下,能清晰地看见她脸上细小的绒毛,好像染成了金色。肤如凝脂,白里透红,温温如玉,晶莹剔透。比最洁白的羊脂玉还要纯白无暇;比最温和的软玉还要温软晶莹;樱桃小嘴不点而赤,娇艳若滴,比最娇美的玫瑰花瓣还要娇嫩鲜艳。
她就这么随意坐着,神态上多了份慵懒妩媚与这清纯的气息矛盾而糅合在一起,却是如此和谐。身穿着居家的服饰,此外身上再无长物,乍看之间,只是漂亮的美人一个。他程世喜阅女无数,所以没什么稀奇的,而最是让人难忘的却是她眉宇间流露出来的那种镇定从容、洒脱坦荡的气质,让人忽略了这娇美的容貌。
方默南托腮,抿唇轻启,“看够了吗?程世喜。”
“哎呀!难为娃娃还记得我,真是让我感动啊!”程世喜收回心神,痞痞地笑道。
“说了不叫我娃娃,你没听见啊!”方默南瞪了他一眼道。
可看在程世喜眼里,自动解读为,媚眼如丝,娇嗔,最是那一抹风情,“为什么?你在美国时大家不都这么叫你嘛!娃……娃……神医!”程世喜嗲嗲地说道,还特地拉长了音。
方默南看着他做作的样子,就差没掐着兰花指,弄的鸡皮疙瘩蹭蹭的往上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