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财产作以下分配,一,我自愿将我名下公司股份15%,祖宅以及清海源处1300平的别墅遗留给大儿子许茂同。
二,我自愿将我名下公司股份10%,现金八千万人民币,清海源处500平的别墅遗留给许添山。
三,我自愿将我名下公司股份10%,御海区两栋别墅,三辆豪车,现金五千万人民币遗留给许豪林。
四,我自愿将我名下公司股份10%,朝阳区两栋别墅,两辆豪车,现金五千万人民币遗留给许千雪。
五,我自愿将我名下公司股份13%,现金两亿八千万人民币遗留给许若汐,另公司股份10%,剩下现金三亿零三百六十万人民币全都留给曾外孙易集光,由于易集光年幼,所有财产暂由其母亲许若汐保管,在易集光年满十八周岁即可继承。”
“本人在此明确,本人在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志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是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的遗产进行干涉。”
听到最后,将最大头的留给的是许若汐和她的儿子易集光,在座的,所有人都震惊得说不出话来。
留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