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的观点。
澳洲专家笑了笑,摊手道,“你接着讲!”
刘伟直言道:“就野生动物立法来讲,欧洲部分国家做的很好,不久立法历史悠久,体系也比较完备,比如1950年丹麦颁布的《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1952年德国颁布的《狩猎法》,以及英国颁布的《马丁法案》、《残酷对待动物法》、《进口对待动物销毁法》等法律法规对世界各国的立法都有很大的影响和借鉴作用。
相比之下,亚洲国家的动物立法比较晚,我们国家也是在1988年的时候才颁布了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也借鉴和学习的欧洲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这一点,澳洲同样如此。
不过从目前法律的实践性来看,我们做的好像比澳洲好!”
刘伟并没有一开始就直接攻击澳洲专家观点,而是把动物立法的法律渊源阐述了一遍。
这些常识性的东西,参会的专家都知道一二,不过他反复强调了欧洲立法对世界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在增强在座的欧洲专家们的自豪感,让他们不得不拿自己国家的法律规范去和澳洲相比较,自然而然,就会孤立掉澳洲专家,这样一来,刘伟的对手就只剩澳洲专家一个人了,而不是刚开始提出这个问题时跟着附和的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