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开放性的自由。
中国在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以及实践性等工作都有待完善,前提都是在五个自由的基础上展开的,这一点,无可争议。
我们遵循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并且一直在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缺陷。
但是导致中国动物福利权利立法的最大障碍是,和国情不相适应。
从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各项因素发展度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内总体经济综合实力有待提升,在国内如果过分强调动物权利福利保护,要求畜、牧、渔业生产完全按照现代化大生产条件生产动物产品制品,则法律的制定不符合生产力水平标准,其实施也将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国内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者将难以接受。
另外,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牧产品出口比重占世界份额较大。当前,在WTO机制约束下,国际农产品在世界贸易中市场准入门槛越来越严格,各类农产品新型贸易壁垒纷繁出现。”
讲道这里,刘伟有意看了一眼美国专家,“许多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方面对我国施加贸易障碍,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动物福利保护条款规则扩展到世界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