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方把一份一份有关集资的证据摆上来的时候,江律师开始意识到,法庭如何采信女人所说的一切,就不是女人罪行轻重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这些文件、合同,有差不多五百万元是女人经手办理的,但女人说那时候她也不知道这笔钱让男人直接揣到兜里了,直到现在,她还以为他把这些钱真的投到项目中去了。
女人提出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江律师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自己和公安部门的前期调查。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曾经给过女人机会,女人自己放弃机会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两个人列为共同主谋进行调查。而前期女人执意要为男人顶扛,江律师也失去调查的机会。
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核也已经过关,江律师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强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江律师向法官提出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证据,否则,法庭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钾压,重新调查取证。
江律师心里很清楚,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