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集团谈判,不过进展不大,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这边的电影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政策存在众多的模糊地带。
根据墨菲的了解,双方之间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税制改革后那百分之二的增值税。
《华尔街日报》此前报道过,好莱坞六大公司拒绝负担这百分之二,理由是在其他国家,增值税是在电影制作公司和电影院分账之前从总票房收入中扣除的,而中影集团的操作方式会使他们未来几年在中国损失数千万美元。
尽管这边有一条关于电影版权转让的规定,但对电影版权收入的定义非常模糊,完全看中影集团怎么操作,如果按照常规意义上来讲,好莱坞公司要把版权卖断给中影集团才叫做转让版权,但是发行算不算转让版权?授权放映算不算转让版权?
这里面相关政策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同时也就留下了模糊的可操作空间。
还有让好莱坞公司愤怒的一点,目前这边与中影合作的国内电影制作公司并没有交纳这百分之二的税。
所以,墨菲认为一位中国电影业专家的话说的很有道理:“由于缺少明确的规定,外国片商需要支付多少税费取决于与中影集团谈判的能力。”
谁也不要小看资本对于利润的追逐,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