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就是眼泪。
眼泪不代表忏悔,不代表抱歉。
也可能是怕承担后果,用来推卸责任的武器,更可能是麻痹对手,让对方心软好逃脱罪责的工具。
慕挽记得自己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内容讲的很讽刺。
国外有一种律师,是专门帮助犯人逃脱罪责的,他们用的方式是,拍摄纪录片,把犯人的一生通过纪录片展现给法官看。
纪录片里记载的都是犯人的闪光点:可怜的身世,悲惨的童年,被欺负的人生,热心帮助过别人,曾经的朋友,同事都不敢相信,那样一个善良可爱的人,竟然是罪犯。一定有什么外在因素把他们逼成了罪犯。
法官看到这些片子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感动的落泪,从而给犯人减免罪行。
慕挽记得最清楚的是,一个强一奸绑架囚禁前女友,给前女友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的男人,原本应该三年以上的刑期,仅仅被判了三个月。
就是因为律师拍了一个记录片,把那个无耻的前男友,包装成了一个善良可爱的圣人,只是因为太爱前女友才犯下了这样的过错。
片子拍的太好,把法官感动了,所以,便有了那样一个充满讽刺意味的判决。
三个月后,男人出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