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太多,估计一年也就是撑死一百多万,除掉狐狸们自己的饲养费用、人工费用之类的开销,赚个不到一百万,比游船、骑鱼的生意多点。
这样,就把狐狸大仙景点,统和到王浩管着的娱乐公司里。公司三个项目,一年大约不到三百万的纯收入。
另一条路子,是想办法把这里真的变成一个宗教景点!
当然,是民间的宗教景点,类似于‘土地庙’之类的。
这样不但可以吸引普通的游客,也能吸引真正虔诚的豪客,有大宗的进项;
但不足之处就在于,既然是以宗教的名义,那功德箱里的钱就不用随意动用了,只能用在‘狐狸大仙’相关项目的建设,以及一些慈善、公益事业上。
第二个方案,最大的好处,就是钱来的多,来的快,但对于钱的控制力却减弱了。
虽然从理论上、法律上来说,这些钱还是苏铭赚的,但这是一个不完全*的年代,有时候舆论和所谓的民意能淹死人。如果传出去,苏铭动用这些‘功德钱’去做其他的事,用在个人享受或者其它商业项目上,很容易招惹非议,可能会被要求公开财务,接受审计。
所以,苏铭比较倾向于。在两种方案之间选一条折中的路线:狐狸大仙的景点,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