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并且还不能掏枪。只有在对方有武器并且持续攻击的时候执法者才能掏枪,掏枪之后同样需要呵斥,对方继续攻击之后才能开火。
对于开火的射击部位也有要求,不能伤及性命,大部分是射击腿部或者手臂,让他们失去行动能力。如果对方依然反抗的话,才能最终击毙。击毙之后,需要执法者的录像,报告,确定程序全都正确之后才会解除对执法者的限制,如果有问题的话,执法者也需要受到制裁。
米国不同,对于米国执法者来说,只要他们觉得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胁就能直接击毙对方。
自己觉得自己受到了威胁,这种条例还不是随便执法者自己决定。对方走在路上稍微看了一眼也能让自己受到了威胁,对方远远的跟自己打个招呼也可能让自己受到了威胁,这种情况下被击毙全都属于正常。
如果被级别的人还不是白皮肤的话,执法者可能连报告都不需要写。着就是米国执法者跟华国执法者的最大不同。
在保卫最高领袖方面自然也是如此,警卫员虽然有击毙的权利,大部分会直接控制他们,只有发现危机之后才会开枪。类似的事情放在米国的话,想要偷偷混进去的记者早就死八百回了。
既然没有性命之忧,约翰他们倒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