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整治之后好一点,然后有故态萌发?还不是因为犯罪代价太小,不管是食品安全还是环境污染,犯罪代价太低,被抓到不过就罚点钱,根本不会有太大代价。
罚钱对普通人是不错的手段,用在黑心企业上根本不算什么。在被抓到之前,他们已经赚到了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罚款的钱。所谓的罚款根本不足以让他们心痛,而利益却让他们心动,于是,惩罚之后他们还会继续前面的事情。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上层对食品,对污染的惩罚力度加大一些。要是有食品安全问题,有污染的情况,把企业罚的倾家荡产,甚至还要追求法人的职责,到时候,还会有人犯法吗?
就算有,也肯定只是少数,大部分人不会继续犯法。
类似的事情放在这次安皖省的试点上,本次试点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却很难有好的结果。因为本次试点最根本的结果是,减少了犯罪代价,解放了大多数人的劣根性。
为什么不管是刑法还是民法规定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清楚的告诉大家,一些事情可以做,一些事情绝对不能做。正是因为每个人都有劣根性,一旦释放出来,咱们国家会有大问题。
农民也是一样,当他们第一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