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小旅馆,那个小旅馆位置偏僻,藏在小巷子里,相对许多在路边的旅馆并无任何优势,却每天客人盈门生意爆棚。一查才发现其中奥妙,老板容留了二十多个省外女子在那里做皮肉生意,每次五十元,老板抽佣十元。
当晚值班人数有限,所有讯问取证皆采取单对单的方式,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没谁对这种讯问提出任何质疑,况且被人抓了现行,早已是心惊胆战只求脱身了事,哪还敢去计较这些鸡零狗碎的小节。
按照相关规定,这种事情可以对案子双方每人罚款五千元以下,而派出所的做法往往是一开始就咬定五千元不松嘴,从未试过开低价。
其原因有二。一是能罚高价绝对不罚低,毕竟这类嫖/娼案子的罚款有10%提成,其中线人10%,执行抓捕的10%,剩余80%缴纳财政,由财政返拨给派出所作办案经费。降低了罚款额,就是降低自己的收入,所以派出所是不愿意的。
二是为了防止别人讲情。谁都有朋友,往往人抓回来没半个小时,说情的电话就蜂拥打进派出所或者派出所领导的呼机、座机里,其他说情的还好办,最怕就是上级领导说情。面子是一定要给的,怎么给?
如果定价一开始就按照最低的来,要给人情只有不罚款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