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其中第四代武孝帝更是司法刑狱奇才,三司会审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中大理寺是审判机关,审理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徒流刑罪的判决要直奏圣上批准,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疑案有重审权。
刑部有司法行政权,负责复核案件;御史台有检察权,负责检察百官,监察大理寺和刑部的审判,并参与审判大要案。三大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仅强化了对司法的进一步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防止了由司法擅断造成的百姓苦难。
“……三司会审主要是在京城,而各地方的冤案依旧只增不减。而在下认为,地方上不便于解送上京审判的案件,可以由朝廷派监察御使、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司直或评事等官员组成”小三司使“,然后前往地方审判,这样既便于地方审理一些不便上交的案子,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司法官员的监管,收到了一定的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鱼肉百姓的效果。”
说完之后,宁有书忐忑不安的望了龚领一眼,担心是否太急切?这番急功近利的表现反而会惹人不快。
龚领对于宁有书的表现也十分诧异,他记得此人好像是青山书院院试的前三甲,自己儿子也是顶替他的名字才成为举人有资格参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