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生”的身份从而同意对他投资,二,就是这份投资的性质。
根据《刑法》条文,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属于结果犯。如果瑞星影视咬定了他们是被杜安“中戏导演系毕业生”误导才同意对他进行投资的,这投资的二十万也确实到了杜安手上,那么杜安就坐实了诈骗罪了,除非这份投资的性质有问题——这也是齐晟打算做文章的地方。
齐晟带来的那名律师看过杜安当初和瑞星影视签订的合同后,建议杜安一口咬定这份投资是瑞星影视的自有资本,他杜安只不过是一个打工的,那样的话,他顶多捞个伪装企事业单位印章罪,最多也就判个3年,按惯例也就1年,若是再加把力,打成“买假证”的话,那就更轻了,说不定捞个行政处罚就结束了。
那律师当时很兴奋——中国影视圈发展得又快又火爆,就因为太快了,所以很多法律保障都没跟上,就比如说现在瑞星的这份二十万投资的资本性质鉴定。现在这个官司牵动了全国的眼球,若是能把这个官司打下来,那么必将推动影视圈的法律完善化,他也将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更能一跃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律师。
可惜杜安拒绝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