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修斯和威尔森的吃味是有原因的。
人家前面的三家都是大赞助商。
不是说他们的品牌比宝马和VISA大,而是人家签约的时间长,给的合同大,所以如果是宣传活动,沈欢肯定要优先照顾他们。
这么一个月的时间,宝马和VISA能得到3-5次的单独宣传机会,就已经该谢天谢地了。
虽然宝马和VISA给的300万和800万美金代言费不低,可沈欢能这么单独给他们出场三五次,已经算得上是够给面子。
本来他们也不该酸的。
可看到了那三家公司笑眯眯的表情,还是忍不住嫉妒。
没办法。
还是总公司不能下定决心呐。
其实签约了沈欢这么4个月左右的时间,宝马和VISA的广告效应都不错。
沈欢为宝马代言的是X3越野车。
300万美金的价格,当然不可能让沈欢做全球总的形象代言,只能是单独的一个产品。
相对于高端稳重的X5、X6,X3多了一份年轻的张扬,更是得到年轻人的喜爱。
而年轻人只要喜欢越野车的,就基本上没有不喜欢体育运动的。
哪怕不是篮球的铁杆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