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际一流的公司合作,一般还是比较稳妥的。
比如说合同诈骗、欺压代言人等等的行为,他们是做不出来的。
毕竟你一个艺人明星才多少钱?
我们的品牌价值多少?
为了一点小钱就直接抹黑我们自己,划得来吗?
倒是那些小企业,为了拼命蹭热度,肯定会想一些稀奇古怪的法子出来。
比如当年的肥罗,只是出门吃了顿饭,拍了张照片便收了20万。
这本来是很美滋滋的事情,可问题是商家直接把照片用在了广告上面,而且是在华夏电视台播出。
你播出一年也就罢了,问题是年年播出,年年播出,一直到五年之后,肥罗再次来华国都能看到。
你说遇到这种事情,明星恼火不恼火?
肥罗的经纪人披露出这件事情后,这家企业可谓是丢尽了脸,被别人提起时,都是一个笑柄。
虽然实质上的意义并没有被损害到,可是他们想要继续往大了发展,那也是不大容易的了——大家都觉得你是笑料,那你的声誉能好得了?声誉不好的企业能做大的,你找一个出来看看?
回到阿迪达斯的合约上面来。
沈欢并没有详细的看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