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之间的转变就说来话长了。
在会员制的时代,西班牙足球俱乐部大多数财政情况十分糟糕。会员制的特点就是根本不用负责盈利,因为法律规定了他们不许盈利,如果他们盈利那就犯法了……这听起来挺匪夷所思的,还有强制要求不许赚钱的,但这就是事实。会员制俱乐部只管花钱,不管赚钱,以向会员募集会费的手段筹集维持俱乐部生存及发展的所需资金。募集到的资金必须全部花出去,否则就会被认为是进了私人的腰包……
这就导致了这么一个现象——由于会员制俱乐部具有“球队花钱,会员埋单”这样的天然特点,俱乐部领导很难在财政问题上绷紧“量入为出”这根弦。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负债累累成为了众多西班牙俱乐部的共同的特征。而在其中,西甲俱乐部的负债额更是到了动辄就数亿,甚至数十亿比塞塔的可怕地步。
为了解救职业足球俱乐部经济即将崩盘的命运,也为了让它们日后可以更加健康地发展,西班牙政府于1990年颁布特别法令。依据该法令,国家先替俱乐部结清债务,而后者将在十二年内将这笔钱偿还给财政部。与此同时,俱乐部必须要改组成为责任有限体育公司,变成有一定注册资本的经济实体。此前俱乐部所欠的债务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