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续,梦醒千年 > 正文 二七零、来吧,去为民除害吧?
    那种大家辛辛苦苦然后却因为别人捣乱而功亏一篑的感觉别提多难受了。可偏偏这些游戏里对恶意pk的玩家却难有能让他们顾忌的惩罚方式,就算被杀的玩家再将红名玩家杀掉,也会因为根本没给对方造成多大的损失,而缺乏报仇雪恨的畅快。
    而在那些偏向竞技性且装备道具能跟现实货币挂上钩,并还颇为值钱的游戏里。红名玩家的存在则更像是一种挡人财路的拦路劫匪。将玩家杀死夺走他们掉落的物品道具这种事,听诗浓说在ggo里就时有发生,以至于就算是去练级打怪的玩家,也不敢只携带针对怪物特别有效的光学武器。明知道增加负重会影响可带的回复道具,减少练级打怪的持续时间,为了自保也只能把对人用的武器装备时刻带在身上。其实要严格按照律法方面的理解,莱维觉得这种在游戏里杀死玩家夺取他们道具的行为,是不是应该也能构成犯罪呢?毕竟类似ggo那样的游戏里的物品是可以直接换成现实中的钱,抢了游戏里的物品,按理说不是跟现实中抢夺他人财物一个意思么?
    然而一方面ggo这样的游戏大多在各个国家都处于边缘地带,政府机关不把它们给取缔就已经算网开一面,哪来的闲情逸致帮这些游戏里的玩家处理网络上的纠纷?
    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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