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今后也不会少。大家有心可以去查一查各起儿童伤害案件中的结局,恐怕会更加气愤。”
“比如某起盗车致婴儿死亡案,死亡婴儿父母仅仅获赔1.7万元;又比如另一起办案人员醉酒将婴儿摔成重伤,赔偿婴儿家庭后,肇事者只遭到禁闭15天的内部处理。”
“还有我上次提到的保安偷女婴,然后扔到三米深的地下室造成颅脑重伤,法院判定他涉嫌贩卖人口,但只给了两年刑期。”
“为什么这些案都判得这么轻?归根结底,是我们这个社会对婴儿、对儿童生命的极度忽视,对婴儿、儿童价值的判定,与身为都市中产阶级的孩子父母们的认知相差甚远。这种皮毛般的轻微惩罚,远不足以吓阻那些制造、漠视儿童痛苦的管理者、不足以阻止那些虐童者,这是父母们内心真正的恐惧和愤怒。”
“如果法律重判一起虐童案,以十年起刑并罚没全部家产以用于受害家庭赔偿,然后公示于众,并制订成可以执行的法律条文,或许会对那些想要虐童、即将虐童的从业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让他们在考虑到严重后果之后及时收手。”
“总而言之,我们的法律在某些方面过于严厉,而在某些方面却是过于宽松了,如果能用管理和打击网络的力度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