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你掏了这个钱、宣传了自己的影视剧之后,得到的增收会比你的投入更多,会火,你就可以赌。
广告效果不好的后果与风险,一律由创作者承担。(当然,阿狸系在这么干的情况下,他们收取的分成比例,会比腾云系的‘技术服务费’低很多。既然阿狸系的广告位是卖钱的,那么它上面的影视、、音乐销售得到的收入,网站刮走的比例肯定要降。
假设某点上写,网站拿40%,然后推荐位由网站分配。那优酷上可能网站就只拿20%,但推荐位要掏钱买。)
至于第三类……严格来说都不能叫措施了,那就是很多小作坊式的一团乱麻,一团和气,长官意志,那是最烂的状态。
但是,在冯见雄高瞻远瞩的眼中,这三类其实都不是最好的办法。
无论是阿狸系的还是腾云系的路线,说到底只是缓解了这个方面的大公司病,而没法根治利益分配的勾心斗角。
冯见雄眼中,最完美的做法,就是他跟虞美琴、周天音灌输的——拆分公司,把“发行”和“制片”拆成两家制作公司,并且由绝对独立的利益。
后世的优酷网站,其实也有自己的制片公司,但股权和利益架构独立性不高——至少其制片公司拍出来的片子,哪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