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查明,林向东确实被陈美娟在酒中投放了大量的安眠药,在他昏睡之际,将其杀死,但事出有因,完全是因为受到了林向东的迫害,出于自卫对他进行正当防卫,该案件属于防卫过当的范畴。
法院认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美娟故意杀人罪的动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不予认定。
经过十几分钟的休庭,市人民法院廖庭长当庭宣布,被告人陈美娟及辩护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和意见,经查其理由确实,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美娟无罪,当庭释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席上,一脸沮丧的陈美娟听到自己被无罪释放的结果,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一下子懵了。
她已经受够了在看守所里失去自由,枯燥乏味的生活,多么渴望自由啊!
如今,当希望真正变成了现实,她反而变得不知所措起来,两眼呆滞,木讷地望着向她奔过来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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