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眉,还有那高挺的鼻梁以及轮廓分明的脸,实在是十分吸引女孩子,起码朱云秀就已经在思思耳朵边嘀咕老半天了。
“思思,你看那个常云欢,怕是我们班上最好看的男生了吧,比电影明星还要好看呢,特别是那双眉毛,还有他那鼻子,天啊,简直就是我们中国的‘阿多尼斯’(希腊神话中的美男子)嘛!”
“可惜,要是他换下身上那身破旧的衣服,他一定会更英俊一些的!”
没错,常云欢正是班级里不和谐的一道风景,虽然他有着英俊潇洒的外貌,可是他的穿着实在是太寒酸了,一身洗得发白的中山装,袖口已经起了毛边,裤子也略短,露出了脚脖子上鲜艳的尼龙袜,脚上的黑皮鞋虽然擦得锃亮,可是从那快磨平的鞋跟可以看出,这双鞋子早已该退休了。
其实常云欢的这身打扮在清华大学并不是特别突兀,甚至还有比他更加寒酸的学生,只是千不该万不该,常云欢选择了美术系,在美术系这一群家境优越的学生中,他这一身就特别地显眼。
不过现在的学生都还是很纯朴可爱的,大家并没有因为常云欢的衣着而露出鄙视的眼神,甚至因为常云欢在自我介绍时的风趣和幽默,大家都对他十分有好感,在评选班长时,众人一致推选了常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