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道:“根据我所知,我代理公司邦吉在去年九月十二号和银龙鱼共同注册成立欢购一家公司,各持百分之五十股份,邦吉前段时间为了公司发展,引进路易达孚、嘉吉和ADM等公司产品,事先通知银龙鱼未果,便交给欢购一家管理层决议,最终通过了产品进入销售渠道环节,并未存在任何违规。”
这个就有点臭不要脸了。
要是提前通知银龙鱼会不知道?
不过审判长和审判员们并不知晓情况,看向原告律师,“原告有什么解释?”
张伟笑而不语,证据他都提供了,断没有失败的可能性。
果然,银龙鱼代理律师拿了一份厚厚的文件,道:“这里是银龙鱼负责和邦吉联系的几个电话通话记录、邮箱文件以及各个短信记录,里面很清晰表示出,邦吉并没和我方联系过。”
证据呈上去。
审判长和审判员们审核。
资料有点多,看起来也比较慢。
周围邦吉旁听的人有点傻了!真的有点傻了,他们没想到银龙鱼竟然把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甚至是邮件往来都拿出来当证据。
照理说,谁会想到通话记录当证据啊?
邦吉方面原本就是奔着这个目的来的,我说我通知